(资料图)
1、 盛振为(1900-1997),1921年东吴大学文学士,1924年东吴大学法 科(Comparative Law School of China)毕业。
2、后留学美国, 在美国师从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威格摩尔,获西北大学博士学位。
3、1927年回国后任东吴大学法律学院教务长 兼证据法教授至1940年,1942年至1950年任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。
4、著有:《证据法学》 (东吴大学法学院 出版部)、《中国继承法原论》(英文本,法学杂志社)、《英美法的审判制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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